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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上调至1770元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由于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南京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最低缴存基数也由原来的1630元上调至177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称,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的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17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后,每个月的缴存额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按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额下限应不低于283.2元(1770元×8%×2),较之前提高了22.4元。

据了解,南京市公积金2015年度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即18200元。以此计算,公积金每月缴存额的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2014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转自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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