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慢”认定登记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检查出了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具体病种附后),可当即进行“门慢”认定登记,无需前往社保中心办理。
(一)以下三级医院可办理各类“门慢”病种认定登记:
(二)以下二级医院可办理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门慢”病种认定登记:
二、“门慢”定点医院变更
全市具有“门慢”服务资质的200多家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均可办理定点医院变更手续。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结合运行情况,将逐步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余具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门诊其他病种。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之后,在对各区经办信息系统调整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推行,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门诊业务。
(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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